《战争法》,此词条收录于12/11,仅供参考
战争法,是指调整交战各方之间、交战各方与中立国及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,规范交战行为以及保护平民、伤病员与战俘和有关战争责任的原则、规则和制度的总称。战争法的内容涉及战争的开始与结束; 交战各方之间、交战各方与中立国及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;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; 对平民、伤病员与战俘的保护以及对战争罪犯的惩治等方面。
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,战争法也被视为国际公法(万国法)的一部分。分类 战争法可分为两大类:战时法,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。诉诸战争权,关于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。
战争或武装冲突中,调整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关系,以及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原则、规则和规章制度。作用在于保护中立国、非交战国和交战国的合法权益,保护平民,并使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免遭不必要的非法的伤害。虽然国际法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,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、阶级和国家存在的情况下,产生战争的根源还存在,因而 限制和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,以减少战争的残酷性,具有现实和重要的意义。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,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发送到本站邮箱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